一、项目编号:FJGC-FS-X-****-***-*(招标文件编号:FJGC-FS-X-****-***-*)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五四路数据中心机房*号电源间UPS配套蓄电池采购(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福建易而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21.631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 | 福建易而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蓄电池**AH(或以上)/蓄电池***AH(或以上) | 雷仕顿/雷仕顿 | NP**-**/NP***-** | **节/***节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b.成交的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八、其它补充事宜
*、报价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广东基亿通用电气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蓄电池-电池外壳:应采用UL**V-*级防火材料”的产品说明书或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技术商务部分评审不符合,按无效报价处理。
(*)福州博士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蓄电池-电池外壳:应采用UL**V-*级防火材料”的产品说明书或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技术商务部分评审不符合,按无效报价处理。
(*)福建思锐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蓄电池-单节电池浮充电电压、蓄电池-单节电池均衡充电电压”和“蓄电池-电池外壳” 的产品说明书或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技术商务部分评审不符合,按无效报价处理。
福建易而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长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中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符合性均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1)福州中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的(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五四路数据中心机房2号电源间UPS配套蓄电池采购(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属于(小型企业)”,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3120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3120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265200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的(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五四路数据中心机房*号电源间UPS配套蓄电池采购(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属于(小型企业)”,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元。
*、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负责人(唐丽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联系方式:蔡先生 ****-********、林先生****-********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云****-********
项目联系人: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