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公资证(****)******号
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已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招标人(采购人) | 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低效井治理项目(二次) | ||||
项目类别 | 采购交易 | 项目编号 | P***************U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标包名称 | 低效井治理项目(二次) | ||||
标包编号 | P***************U*** | ||||
中标人(供应商)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 | ||||
代理机构 | 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公告时间 | ****-**-** | ||||
结果公示或公告时间 | ****-**-** | ||||
成交结果 | 预估投标总价(元)********.** |
发证单位: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