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答疑内容*.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和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中“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是“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而在附表二和附表三的备注中是要求”“*.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表后须附上述人员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处要求和表述存在不一致。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中企业资质类型分别有“水利-施工类企业”和“给排水-施工类企业”,请问以哪个企业资质类型为准?答: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中企业资质类型以“水利-施工类企业”为准。二、澄清修改内容*.就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澄清如下: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就《招标文件》P**,第四章评标办法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修改为:第二阶段评审□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所有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评审;?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和经济标进行评审;按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第二阶段评审?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所有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评审;□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和经济标进行评审;按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三、其他说明(*)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