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农机购置集体经济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DZBCG-****-****),确定*** 第*包:的中标人如下: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年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农机购置集体经济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采购编号:****年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农机购置集体经济项目,孟津政采谈判(****)****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采购共*个包。本次采购共*包。主要为采购*台小麦收割机、*台秸秆还田机、*台大型拖拉机(配套犁,耙等机器)。(详见竞谈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年**月**日**时**分
地点: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六、谈判小组名单:张宏波、邓旭先、郭辉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成交人名称:洛阳通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涧西区建设路与郑州路交叉口城市名筑商业房**号
八、成交金额:******.**元
九、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公告期:****年**月**日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十二、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孟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人:孟津县常袋镇人民政府
地址:孟津县常袋镇世纪大道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创智广场*栋****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