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你公司上报的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你公司申请,予以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单位名称: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建军;单位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三厂区;证书编号:甘金经开区危化经字〔****〕**** **;发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许可范围:氯、盐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四氯化钛(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示地点: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 ****************************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来信请寄:甘肃省金昌市新华东路**号,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应急管理局 。
邮编:******,电话:****-*******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应急管理局 (反馈意见时,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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