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B****WHCGJ****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东刘集镇前梁、乔集、张庄村道路硬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五河清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锦绣兰庭***号门面
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五河县东刘集镇前梁、乔集、张庄村道路硬化项目 施工范围:前梁村水泥混凝土道路加宽***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拆除新建****平方米、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平方米;乔集村***.*平方米及张庄村****平方米的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光耀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纪成如(组长)、靖广飞、刘奎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收费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东刘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五河县东刘集镇镇前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花园路**号院*-*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振(采购人代表)、仲召辉(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评审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