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盐都区政府便民理念,方便社会办诊所的申请,现将诊所备案相关材料予以公示。诊所备案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九)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诊所营业执照,若为单位设置,还需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诊所备案信息表
附件*:盐城市盐都区社会办诊所基本标准(****年版)
附件*:诊所备案信息表.pdf
附件*:盐城市盐都区社会办诊所基本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