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看守所医疗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四川省 | 成都市 | 新都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08-22
项目编号:510114202100175
中标金额:79.8万元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看守所医疗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028-********
联系人:刘**
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招标人
028-********
联系人:潘**
单位: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看守所医疗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香樟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 总价:******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医疗服务外包。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范围:为看守所所内在押人员提供各类疾病、内外伤的诊治及与之相关的医疗服务。提供符合公安监管标准的医院内部专门监管病房。对存在重大疾伤病风险、长期患病、身体健康原因等继续羁押有生命危险的在押人员提出与之相对应的相关医学建议,并积极开展相关救治工作。为在押人员入院诊治、住院治疗提供绿色通道,为可能患有或确诊的疑难杂症、疾病的在押人员提供有效的专家会诊、诊治服务等。 服务要求:看守所内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向看守所派驻驻所医师*名、护士*名,按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供应商负责日常卫生防疫,对监区、办案区等区域每周至少消毒*次等。医院内服务要求:绿色通道服务;提供医疗服务;提供监管病房服务;提供救护转诊服务等。其他要求:供应商派驻的医务人员应当政治坚定、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严格遵守采购人监管场所要求的各项保密规定等。 服务标准:供应商派驻的医护人员提供的所内医疗服务应当遵守包含但不限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看守所监区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和对在押人员所内治疗、出所住院管理等规定。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办理人员收押事宜,收押事宜严格按照看守所《执法细则》的规定执行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李静,周林,吴本成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及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计划号:(****)****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三)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财采〔****〕**号)、《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新都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新都财采〔****〕***号)等有关规定,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号*幢**层*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女士、张先生
        电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评审文件: 附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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