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以银行转账方式(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到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资料如下:①户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②开户银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化龙支行,③账号:***************** ,④款项来源: XX村XXXX项目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本人的账户转账(亲属的都不可),不接受支付宝、微信、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不得多个项目合计一笔转账。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日**:**时对塘口(三队)*.**亩(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面积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塘口(三队) | ************-zy**** | *** | *.** 亩 | 亩 | 无 | 鱼塘水面 | |
二、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年 递增情况:第五年起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至合同结束。 竞投约定 *、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并确保竞投期间转账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金。 *、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人或以上参与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委托处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分无息原路退还。 | |||||||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 |||||||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 元/亩·年。(不含税)。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至****-**-**,上午*:**时至**:**,下午**:**至**:**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塘头村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至****-**-**,上午*:**时至**:**,下午**:**至**:**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化龙镇龙祥路*号农业农村办公室报名。 | |||||||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日**:**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化龙镇龙祥路*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 银行账号: ***************** 。 |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日**:**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龙镇龙祥路*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存款凭证原件; (*)竞投资格确认书。 | |||||||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无不良征信记录 | |||||||
九、其他说明: 每举一次牌在上一次举牌的价钱基础上增加***元。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前)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 |||||||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日*:**时前报名登记。 | |||||||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 |||||||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 |||||||
投诉地址: | |||||||
投诉联系人: | 刘智鹏 | 投诉电话: | ******** |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合同编号: 农用地租赁合同(初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刘智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化龙镇塘头村塘边北大街*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u***f\u***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用地概况 (一)甲方将位于塘口的农用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农用地四至为:东面三队花场、南面新化路、西面二、三、六、七队花场 北面七队花场,面积共*.**亩,地块现状为:其他园地、坑塘水面、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约*亩(附农用地图,红线内为乙方承租农用地的面积)。甲方已将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租赁甲方农用地用于种养。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 年(最长不超过**年,属于农户承包地的,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免租期为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农用地完好交还给甲方后**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种方式计算: *.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 ,租赁面积为 *.** 亩。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年起开始递增至合同结束,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 ,租赁面积为 亩。乙方 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租赁面积为 亩,租赁年限 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 种方式: *.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收取,每期开始当天前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生产队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农商行化龙支付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责任费、诉讼费、保全费、租赁物恢复原状产生费用损失。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标准为: 。 第四条 农用地移交 (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可以在农用地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农用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农用地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农用地移交义务。 (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农用地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农用地现状租赁。 (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农用地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当天内将农用地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农用地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农用地;如甲方收回农用地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或其他设备设施物料等,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相应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处置或将农用地恢复原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土地硬化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废料、水泥平整土地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乙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 (三)乙方向甲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或者堆放物料的,乙方要负责修复或向甲方支付修复、维修费用。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甲方书面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 (七)乙方不得开垦挖掘农用地地下资源或者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管理部门或监管部门的罚款处罚、修复和恢复原状产生的责任、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租金标准确定土地闲置或损坏期间费用、恢复原状、修复、维修产生的费用、评估费、公证费、解决争议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十)该土地用于农业用途,如乙方在租赁范围内进行非农业用途或非农业设施建设的,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租期年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因乙方破坏土地的,由乙方自行整改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的,视为乙方拒绝整改,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复耕、复绿、拆除、清理、平整)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农用地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农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用地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农用地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农用地。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农用地续租 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 月之前正式书面答复乙方,甲方答复不续约或者期限届满,甲方未书面正面答复乙方,也视为不续约。乙方在租赁期最后 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约。 第九条 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土地被部分征收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按继续履行的面积计算。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青苗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该补偿标准按国家或相应征收征用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自愿以该补偿款总额为基数按甲方占**%,乙方占**%处理。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土地之日。 第十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有权制止或要求乙方制止任何人员损害农用地的行为。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租赁期限到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报装的或者甲方为乙方报装的水、电等设施不得取消户口和表号及拆除,无条件及无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有关转名及表号的手续,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或者甲方通知日起**天内完成,否则属违约。乙方如擅自取消户号或拆除设施即属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行为发生时年租金标准十倍的违约金。 *.发生合同约定违约情形或者法定情形,甲方有权依约或依法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自相应通知送达乙方时解除。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邮箱、快递、挂号信或在本村公告栏或租赁范围或附近地上设施粘贴公告告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农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存在征收农业特产税等及经营该农用地产生的所有一切税收由乙方负责。 *.乙方如需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须征得甲方村、镇和国家有关部门书面同意、批准,办理相关一切手续的有关程序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若未经同意批准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承租期内,租赁范围内新设置的排灌水利由乙方负责解决,但必须在租赁范围内完成,且不得影响其他范围土地及其他设备设施;租赁范围内原有的公共道路和排水系统设备设施属于公用,乙方不得私自占用,不得干扰或者阻碍第三方使用以及甲方或村社对公用部分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租赁期限内,水源、电力设施、道路维护、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或乙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追究违约责任: *.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农用地; *.损坏承租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地用途;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拖欠租金*个月以上(含本数); *.连续二年抛荒的。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逾期 月未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收回土地或者甲方依法依约提前收回土地时,土地上农业生产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处理规定如下: (*)乙方依法依约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第一,违法违规或违约建设、添置的物件由乙方负责拆除、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二,已构成内嵌物(无法拆除或者拆除可能损坏土地)的,如水管、电线电缆等水电设备设施和顶棚等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 第三,对于可拆卸的设备设施,如外置管道、空调等,双方确认选择以下方式处理(在□内“√”):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双方确认评估结果,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或者出租土地新承租方支付价款购买。评估费由乙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但乙方保证不得破坏出租土地及其附近区域且不得影响土地后续使用。 □其他: 。 (*)乙方依法依约种植的农作物或养殖的水产处置方式:在不破坏土地,不影响鱼塘养殖以及不影响土地/鱼塘后续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完成收成或捕捞;租赁期限届满后,土地的地上农作物和鱼塘内的水产,原则上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若土地上种植物为名贵农作物,鱼塘内养殖名贵水产(需经双方书面协商确认、专家认定或者农业部门认定属于“名贵品种”),且无法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收成或捕捞的,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保留相应名贵农作物或水产,若乙方中标、继续承租本本合同项下土地/鱼塘,则由乙方继续种植或养殖相应名贵农作物或水产,若乙方未能中标、继续承租的,则由乙方聘请有资质第三方评估相应名贵农作物或水产的价值,评估费由乙方承担,经双方确认评估结果后,由土地/鱼塘新承租方支付价款购买,具体价款支付金额和方式由乙方与土地/鱼塘新承租方协商决定,乙方与土地新承租方未协商一致,不影响新出租方接收土地或鱼塘。乙方保证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新承租方正常使用出租土地/鱼塘。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化龙镇龙祥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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