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吉安市青原区赣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告 江西省 | 吉安市 | 青原区
发布时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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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
单位: 江西恒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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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吉安市青原区赣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

吉安市青原区赣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中标公示

吉安市青原区赣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年**月**日**时**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家单位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

报价(元)

资审是否通过/废标原因

*

中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上饶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

通过

*

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吉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

通过

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中标前三的单位公示如下:

中标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排序人

吉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

第二中标排序人

中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梁必玦

第三中标排序人

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沈福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公示起始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招标监督单位:青原区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标人:青原区灌区中心

联系人:邹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恒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青原区灌区中心

                                                  ****年**月**日

 

 

                               青原区灌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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