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赤水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完善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厂区新建)标段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审核:按合府规〔****〕*号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施工单位申请拨付结算尾款的依据之一;竣工结算审核因审减率超过*%,按泸市府发〔****〕*号“三十九条”规定执行,包括竣工结算审计和结算审核中心复核审查。”更正为“**.**竣工结算审核:按合府规〔****〕*号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施工单位申请拨付结算尾款的依据之一;竣工结算审核因审减率超过*%,超过部分所产生的结算审计费用由结算编制单位承担。”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合江县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