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关于红河州群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现状,编制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于****年**月**日专家评估会讨论通过,经修改后,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公示期一周: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红河州群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反映。
联系人:杨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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