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年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情况通报及做好****年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琼安委办[****]**号)要求,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临高县“**·*”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单位和部门在责任追究、隐患整改、履职尽责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为做好“**·*”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通过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黄某玲私人住宅建筑工地工人符某良(死者)、谭某凡等*人于****年**月*日**点**分左右在自建房*层楼顶进行混凝土施工作业。符某良(死者)在用耙子一边后退一边进行混凝土找平,在后退过程中不慎从*楼楼顶跌至*楼。
(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谭某凡立即拨打***及***,公安机关及县人民医院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确认符某良(死者)已无生命体征,并通知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城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善后处置情况
在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十分重视,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临城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善后处置和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经现场初步协调,自建房所有人黄某玲之子林某强、施工总包工头李某绿、施工小分包工头谭某凡分别按*万元、*万元、*万元,合计**万元丧葬费由林某强当晚通过转账方式先行给付于家属。家属在当晚收到转账后,已将死者带回进行安葬。后续抚恤、赔偿等事宜经协商已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万元,死者家属得到妥善安抚,情绪稳定,社会秩序良好。同时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临高县应急管理局、全县开展自建房领域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符某良,作为自建房现场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不强,在临边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黄某玲,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将本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做到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已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李某绿,作为自建房建设工程的大承包方,未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专业知识能力不足,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为施工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工人防护到位。已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谭某凡,作为自建房建设工程的小承包方,自身安全意识淡薄,专业知识能力不足,未为施工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工人防护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已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临城镇人民政府
处理建议:临城镇政府在县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督促落实在建自建房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落实情况:临城镇政府已向县安委会专题会作出书面检讨,并对涉事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约谈。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及业务学习,对违法建设自建房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落实情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县安委会专题会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所属中队成员进行约谈,同时常态化开展在建自建房施工安全巡查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建议:加快制定临高县自建房建设管理细则,以完善临高县自建房建设各环节工作要求。
落实情况:已制定出台《临高县自建房建设管理细则》,明确自建房链条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部门分工,加强了我县自建房建设相关监管工作力度,同时制定了临高县在建自建房施工安全百日行动,切实消除了全县辖区内各在建自建房的施工安全隐患。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临城镇人民政府一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在建自建房的施工安全监管责任,结合自建房整治行动,摸清在建自建房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制度,理清监管链条,补足监管漏洞,完善监管体系。并与审批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共享报建信息,加强自建房申请人的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督促其与包工头、施工人员等签订生产安全协议,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工序进行监督。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开展各执法队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及责任心,保持常态化巡查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积极指导各镇执法中队对所属辖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及跟踪执法。
(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完善审批信息推送制度,对无须经过镇政府审批的自建房项目及无须申报施工许可证的自建房,及时将规划审批信息推送至属地镇政府及各相关监管部门。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向各镇通报事故情况,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推动制定临高县自建房建设管理细则,健全自建房建设各环节各部门工作要求,并牵头开展临高县在建自建房施工安全百日行动等专项工作,切实消除了全县辖区内各在建自建房的施工安全隐患。
五、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事故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相关责任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整改到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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