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个):*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广东国盛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国盛资评报字[****]第****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如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双方按原价退款退货,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需将移交之日起至合同解除当日的租金收益退还至转让方(如涉及),且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转让标的移交前所拖欠房屋的水费、电费和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可移动的电器、设备等动产,上述动产属于转让方或承租方(如涉及)相关资产,不参与本次转让交易。
*、转让标的取得方式为吸收合并,转让方未能提供资产的购置合同以及发票。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国盛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国盛资评报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信息公告期内,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信息公告期内,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租户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租户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租户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租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租户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租户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用途、建筑面积、质量、数量、层数、外观、残缺、瑕疵、使用状况、是否涉租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所需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受让转让标的后,不得以转让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或交易标的非质量缺陷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本《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等。
**.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