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宁县南阳屠宰场项目(边坡及场地平整)(监理)异议书的答复
福建丹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我公司收悉贵公司对寿宁县南阳屠宰场项目(边坡及场地平整)(监理)中标候选人的《异议书》,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审查,现给予答复如下:
一、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条“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第(*)条“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要求第*条“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第*条“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第*.*.*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等承诺,本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已明确告知各投标人相关要求。
二、本项目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根据评标程序投标人数量多于**家,从投标人中随机分次抽取**家入围评审。福建中建恒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不在**家入围企业名单,无需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家入围企业的投标文件均审查合格,评标程序和结果合规。
综上所述,我司组织的本项目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我国招投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年版)范本进行的。
特此回复。
招标人:寿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融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