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吨(该重量为连皮带芯重量),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称重过磅重量为连皮带芯重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存放在青龙寺煤矿分公司和郭家湾煤矿分公司两地,请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运输成本。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预约后,亲自进行实地勘验。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按照货位顺序依次拉运。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允许进行二次利用,如因受让方擅自二次利用标的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提货时如现场实际过磅吨数大于预估吨数**%以内的本标的资产,请最终受让方按照每吨成交价乘以超出预估吨数部分的吨数向转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并拉运离场。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其中**%为认购保证金;**%为受让履约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中心原则上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但如出现实际交接吨数仅为预估吨数**%(含**%)以下时,转、受让双方向中心提供经双方盖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中心按照实际过磅吨数据实结算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放弃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转让方今后所有挂牌项目。
**、根据转让方要求,公告所附《禁止参与项目单位名单》中所列单位不允许参与本项目,如其参与且成为最高报价者,其受让资格不予确认,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按照保证金约定扣除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单方终结项目并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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