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苏****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南京邻助信****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朱德堂为管理人的负责人,依法负责对南京邻助信****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因南京邻助信****公司相关人员尚未提供必要配合,管理****公司的印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