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位永安公园游客中心绿道入口小屋、平台小屋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坐落在绿道、南峰山,具体如下:
标的物 |
经营范围 |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招租人租金最低限价(元/年) |
备注 |
*号标的物 |
餐饮小吃、预包装饮料、水 |
绿道入口小屋 |
约** |
***** |
|
*号标的物 |
餐饮小吃、预包装饮料、水 |
绿道平台小屋 |
约** |
***** |
(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期限:*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承租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最多*个月店铺装修免租延期。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租金: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租金为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中标额。每年一付,在每年的租期开始日前支付。如有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支付租金时一并支付。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人需在预设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
(*)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否则招租人收回租赁房,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承租人不能破坏墙体等主体结构,装修须经招租人同意,租赁物外墙改造费用由招租人承担,租赁物内部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承租人房屋不得转让,如发生转让,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另行招租,且当年租金不予退回。
(*)承租人在租期内,因政府规划及建设等需要,无条件终止,除退回未到期房租外,其他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承租人需完善处理排污排烟等问题,如若引起环境污染及投诉等问题,则停业整顿,期间损失由意向方自负,若不能完成整改,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另行招租,且当年租金不予退回。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六、招租办法:详见招租文件。
七、招租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月** 日** 时**分报名截止前,持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号办公楼*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报名资料: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招租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八、竞价时间及地点
*.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年* 月** 日* 时** 分;
*.竞价地点为: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号办公楼*楼);
*.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竞价保证金金额:*万元整。意向承租人在竞价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作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人在递交竞价保证金时须注明参加竞价的标的物(未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
*.竞价保证金形式: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开户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账号:******************** ,收款单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其竞价。
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仙居县
联系人:朱武
电话:***********
招租代理: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烨
联系电话:****-********
****年* 月 ** 日
附件信息:
(正式)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永安公园游客中心绿道入口小屋、平台小屋招租.doc(***.*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