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等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进行“环保设备竣工公示”。根据环评批复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套废气治理装置。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临沂市建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吨PVC装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法人代表:王总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A***M
环评批复号:临兰审服字[****]***号
环评批复日期:****年**月**日
环保设施内容:
*、废气:本项目投料、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挤出、覆膜工序产生的VOCs、氯化氢、氯乙烯、油烟、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箱+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作为喷淋补水,喷淋更换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均不外排。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废原料包装桶、除尘器集尘、废布袋、下脚料和不合格品、废气处理废油、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喷淋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
*、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以及根据噪声产生的位置和特点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自即日起,公示期**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