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2021年美丽宜居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 法库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12-07
项目编号:JH21-210124-00158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09
开标时间:2021-12-09
项目名称:法库县2021年美丽宜居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
法库县****年美丽宜居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更正公告
****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法库县****年美丽宜居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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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区域 |
法库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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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采购单位 |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新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奉天街***号*-*-*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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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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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法库县****年美丽宜居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辽宁新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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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年美丽宜居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库县****年美丽宜居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 下午*:** 由于“两会”召开,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定为 ****年**月**日 下午*:** 二、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项:样品或演示中第*条““”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提供满足货物需求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即可(加盖公章)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采购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采购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采购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号)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供应商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的投标文件须为具有目录的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后扫描的PDF文件。 *、本项目报名材料 请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传至邮箱:**********@qq.com。 报名材料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标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地 址: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奉天街***号*-*-*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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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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