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项目名称: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委托进行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指导服务按照清真饮食习惯要求进行屠宰的企业,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制度,为甲方现场勘验提供技术性意见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项目依据《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号)第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调研论证,《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清真食品的行业协会可以受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委托内容参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是我省唯一具备提供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能力的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只有该协会具备规范全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只有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具有承担委托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依据《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号)第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直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购买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服务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具备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什字街***号
三、公示期限
****-**-**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车立忱 戚积宏 马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齐常凤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