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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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多功能会议室(检委会、院务会、党组会)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多功能会议室(检委会、院务会、党组会)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二)工程部分(建筑工程及装饰工程)清单另附*、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部分采购清单范围即是投标报价范围。工程部分不设标底,但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即******.**元)。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二)工程部分(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清单另附*、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部分采购清单范围即是投标报价范围。工程部分不设标底,但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即******.**元)。 *、原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 **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年**月 ** 日**时**分(投标截止后**分钟)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 **月**日**:**(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后**分钟)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增加工程部分 安装工程清单,并对所有清单设置综合单价控制,投标人不得超过综合单价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详见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附件。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唐周
电话:***********
*、采购人
名称: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伏波大道**号
联系人:邓文志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号庐山恋铭逸酒店**楼
联系人:唐周、柳宇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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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