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汽车产业人才公告(*号)》,现将资格审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星期四)
上午*:**-**:**
下午**:**-**:**
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阶梯教室(吉林省长春市四联大街***号)。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需提供无参保证明。****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外留学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翻译后的学历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此通知同步以短信形式提醒审核通过考生,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