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变更公告
*、变更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改为:“本项目的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才能享受相应评审优惠的加分扶持。”
*、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 ** 月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 ** 月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年 **月 ** 日**:** 前。”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年 **月 ** 日**:** 前。”
*、其他应变更而未注明变更的时间相应顺延。
*、原“**.*.*.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评标时将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作为其价格分计算方法如下:最终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改为“**.*.*.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评标时将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作为其价格分计算方法如下:最终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原“**优惠评审原则”中“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改为“根据《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和其他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均执行相关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单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单县创新南路
联系人:石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吉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经四路***号恒昌大厦***室G区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