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第四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重新招标)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第四标段工程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招标编号:泉台招字[****]第**号),现就投标人疑问和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关于招标文件P**页投标须知前附表*.*.*款“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以及招标文件P**页***页“(七)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请明确如下问题:
*、请明确招标文件P**页投标须知前附表*.*.*款“重大诉讼及仲裁”的具体定义;
答: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仅限于承包人在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与发包人之间产生的(含投标人作为原告和被告的、案件已结案和未结案的、投标人胜诉和败诉的等等)。
*、请提供招标文件P**页***页“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具体格式;
答:如果没有则答“无”,如果有则参照附件一格式。
*、如需披露“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请明确是否包括尚未结案的诉讼及仲裁?
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包括尚未结案的诉讼及仲裁。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一:
(七)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含涉案金额) |
备注 |
诉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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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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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