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年*月*日,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直播会议方式在“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召开。
本次会议就《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共有有表决权债权人**名,其中*名债权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名债权人既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又享有普通债权的,按*名债权人统计),*名债权人享有抵押债权,**名债权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元。共有**名债权人以线上投票的方式就上述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为**人,同意的**人,反对的*人,弃权的*人,同意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同意票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元,反对票所代表的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元,弃权票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元,同意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为**人,同意的**人,反对的*人,弃权的*人,同意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同意票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元,反对票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元,弃权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元,同意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表决结果:通过。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即****年*月**日前,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