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春县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永建招字【****】***号
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的条款中评标办法修改为: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
二、本澄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澄清修改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东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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