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年第**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营山县圣桦时代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红朝天椒(优质)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营山县圣桦时代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批次红朝天椒(优质)(购进日期:****-**-**)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红朝天椒(优质)**.*公斤,货值***.*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营山县圣桦时代广场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二、南充市顺庆区杭商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由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池山®人参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充市顺庆区杭商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由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通池山®人参酒(生产日期:****-**-**;
规格型号:***mL/瓶**%vol)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该通池山®人参酒**瓶,销售*瓶,货值***元,库存*瓶(由于该人参酒销量差,****年*月**日,当事人将该批次人参酒退回给双流区世林酒业商贸部*瓶)。南充市顺庆区杭商华联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通池山人参酒”*瓶;
(*)没收违法所得***元(壹佰壹拾陆圆整);
(*) 罚款****元(壹仟贰壹伍拾圆整)。
特此通告。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