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ZC****-D-***号
二、项目名称:苏州地铁*、*号线灯箱广告联合投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时代广场**栋民生大厦A座****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苏州地铁*、*号线灯箱广告联合投放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计划在*、*号线进行**块灯箱组合投放,其中**块单独用于宣传苏州四季文旅、局重大活动等,其余**块用于和旅游企业联合投放(每块补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成交单位保证合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项目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方宏智(组长)、秦怀平、李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预算金额***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预算金额***万元-***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金额:人民币****.**元整,现金缴纳或转账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苏州市公园路**号
联系方式:孙建蕾,****-********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号诚来智研发大楼*楼
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舒宇、吴伟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