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一网通办归档子系统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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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事业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徐汇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翼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事业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复兴西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翼***-********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号**号楼*层(法兰桥创意园)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婧懿***-********-***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事业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一网通办归档子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响应落实上海市对“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管理的工作部署,规范上海市侨办“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可靠、长期可用,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海市电子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备份办法》《上海市“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对上海侨务行政工作平台进行改造,建设“一网通办归档子系统”,实现市侨办“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的归档管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为原系统的开发单位,本项目要求开发者和运维人员应熟悉原有系统的架构、软件功能、业务流程和数据逻辑关系。为保证项目质量、按时完成开发内容,并及时解决项目中的各类问题,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条件,拟选择原有系统开发单位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普陀区中江路***号天地软件园**号楼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号
联系方式:黄翼***-********
*.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号**号楼*层(法兰桥创意园)
联系方式:徐婧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