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及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改造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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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晋中市妇幼保健院 | ||
行政区域 | 晋中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晋中市妇幼保健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菜园西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女士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号锦华大厦*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 | **b*****d***d*b***f**f**d****f*.jpg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晋中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名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及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随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国统一的纵向和深度推进,我省市陆续下达相关文件,如《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对接医保电子处方工作流程》等技术规范的通知,为保障职工门诊统筹以及“双通道”政策红利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业务系统需要按照医保要求完成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和对接。
根据《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加快推进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 ***号)等要求,我省市也陆续下达相关文件,如《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工作的通知》(晋卫办药食函[****]**号)和《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加快推进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工作的通知》(市卫函[****]***号),为进一步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准确率和时效性,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要求进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工作。
此次项目的电子处方流转及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都需要从医院常用的各个业务系统中采集数据,项目建设接口均与院内结算和医生站等相关业务系统有数据交互和业务交叉调用关联,势必需要院内结算和病历等系统进行与医保信息平台、国家政策平台以及省级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的匹配性开发改造及联调。
以上所述院内结算和医生站等涉及与各信息平台对接的相关核心业务系统均为山西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承建,因此为保证现有院内业务系统的安全性、兼容性及稳定性,实现与各信息平台接口与现运行系统的无缝对接,不影响现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同时为了避免因替换在用的院内业务系统而增加投资建设成本,只能采用原有厂商的业务系统改造服务完成与医保信息平台以及省级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的对接,实现医保电子处方的流转以及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监测上报,具有不可替代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单位拟采购项目需求是对原有HIS系统的再次开发、升级。
二、本项目系统属于必须保证与原有信息系统长期进行维护,技术支持,从而保障医院整体信息、稳定运行。
三、保证线路接口及系统的兼容性、安全性、稳定性,与原有系统的一致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山西卫宁软件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西卫宁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号瑞杰科技中心***-***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晋中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菜园西街
联系方式:李女士 ***********
*.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号锦华大厦*层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