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葛公镇、洋湖镇农具临时堆放仓库和临时安置点建设项目(二次)评标工作已于****年**月**日完成,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推荐顺序 |
候选人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 |
东至盛光建设有限公司 |
*******.** |
|
* |
安徽辰星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安徽石头记建设有限公司 |
*******.** |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印象东流大酒店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四、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