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乐昌市梅乐路与乐棉中路交叉口人行地道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和评标全过程及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受理,于****年**月**日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经对异议问题核查,现异议事项已处理完毕,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式恢复“乐昌市梅乐路与乐棉中路交叉口人行地道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投标活动。
招 标 人(盖章):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