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泰升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截至基准日****年*月**日(含当日),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见下表: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抵押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广西柳州泰升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柳州市 |
人民币 |
**,***,***.** |
**,***,***.** |
*.柳州市柳北区北站路***号商业用地、用房抵押;*.柳州市柳北区长风路*号工业用地及厂房抵押;*.柳州市鹧鸪江港区港口码头用地抵押 |
债权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如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以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标的资产项下原债务人、标的资产项下原担保人、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项下债权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联系人:庞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
邮件地址:pangyipeng@coamc.com.cn、chenxiangming@coamc.com.cm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号香江花园*号写字楼**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年*月**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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