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阿克苏华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4275万股股份(40.6125%股权)

其它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国有产权
发布时间:2023-09-19
项目编号:N0125GQ230055
项目名称:阿克苏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阿克苏华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4275万股股份(40.61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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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编号 N****GQ******
项目名称 阿克苏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阿克苏华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股权)
转让方名称 阿克苏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阿克苏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企业拥有的房产坐落于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路南侧阿克苏华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于为仓储用地/集体宿舍,工业,办公,食堂,值班室;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仓储用地使用期限至****年*月**日止。该房产目前已抵押给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尚未还清。 二、本次股权转让包含*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和*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标的企业持有的****年**月**日在阿克苏市国土资源局登记的阿市国用(****)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坐落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路南侧;地号**-**-***;使用权面积******.**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三、标的企业有部分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分别为变配电室、铁路信号楼、发电机房、三角地货运综合办公楼、铁路专用线界内房(轨道衡称重室)、三角地站红外线机房、铁路专用线信号识别室。原因为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铁路线占用土地,故无法办理。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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