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香韵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转让

招标公告 四川省 | 成都市
发布时间:2小时前
项目编号:G32024SC1000096-2
项目名称:成都香韵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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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SC*******-*
项目名称 成都香韵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成都香投置地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本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转让方处查询。*、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二、重大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权债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将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借款本金: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香投置地已向标的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壹拾万元)。三、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四、其它披露事项*、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香投置地有限公司所持的成都香韵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本次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万元,股权与债权对应挂牌底价合计为人民币*****.**万元。本次转让若溢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溢价,债权不溢价。)。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产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已经实缴到位,本次转让对该***%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股东出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和受让本标的的同时须报名和受让成都香泽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转让项目。本次转让为捆绑转让及整体报价,若通过公开挂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整体竞价(竞价金额为捆绑项目挂牌金额之和),若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溢价,债权不溢价。超过挂牌底价的溢价部分全部归香投置地享有。*、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内与股权交易标的及标的企业相关的盈利、亏损及财产减损、对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香投置地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本次转让不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地块XD****-**(***/***)开发要求方面内容(包括不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以及《国有建设用地履约协议书》)和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仍应按照地块XD****-**(***/***)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与《国有建设用地履约协议书》继续履行义务,同时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个工作日内按照履约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受让方承诺函》。*、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承诺函》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在转让方处备查。*、项目咨询联系方式:易蓝菲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本次转让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若受让方无法一次性付款并选择分期付款,则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万元,并同时支付首期股权交易价款(不低于最终股权成交金额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股权交易价款,且不得低于本次股权最终成交金额**%;若仍有款项未支付完毕,则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具体约定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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