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为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结合重点工作需要,拟通过购买救助站社会工作者服务方式,参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的教育矫治、生活照料护理及主动救助等,着力解决工作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助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
五、服务标准: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教育矫治
*、在救助站设立心理咨询室,对来站救助对象开展心理咨询、疏导、教育等服务,严防心理失衡引发极端行为;对来站救助对象按一人一档做好《心理咨询服务记录》,对心理不健全、对社会存在歧视不满等人员重点做好心理咨询服务个案档案。对站内短期留守人员开展站内活动,帮助受助人员纾解心结、重塑信心,回归社会和家庭。
*、负责协助做好大厅窗口文明接待救助指引、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及协助站内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生活照料护理
*、受助人员进站接受救助后,为他们提供饮食、洗澡、理发、刮胡子、剪指甲住宿等贴心服务;*、督促正常受助人员遵守站内物品管理规定和工作秩序,制止受助人员室内使用打火机、抽烟、饮酒及使用其它违禁品等可能发生危险的行为;*、按要求定时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受助人员身体状况不正常或其它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置;*、每天定期对救助区域、走廊、厕所、值班室、接待大厅及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洁、消毒,保证各区域干净整洁、无异味,每周对救助区域内的床单、被子等日常用品按时清洗、消毒并更换(受助人员使用过的,在次日清洗、消毒并更换),保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站内对象突发疾病时协助送医院治疗;*、站内值班值守工作等。
(三)协助主动救助
*、协助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街面巡逻救助专项行动。对望城区范围内的街面进行巡查、劝导、引导等服务工作,重点对辖区内汽车站、繁华商业区、主要交通干道、地下通道、城乡结合部的桥梁涵洞、废弃房屋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开展全面排查,严防有流浪人员因严寒酷暑致死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协助开展其他形式的街面救助服务。做好街面应急救助,协助流浪对象寻亲及护送返乡,以及做好本区户籍群众流入外区县市的劝返服务等。
(四)人员配置
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组建专项服务团队不少于*人(至少有一名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派驻救助站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并能熟练操作完成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至少要保障**小时有人驻站。即白天时段,周一至周五*人常驻站内,周末及节假日白天至少有*人常驻站内;晚间*人***天常驻站内,必要时增加工作人员。从事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应对所有入站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疏导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五)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救助站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若造成经济损失或救助人员、第三方伤害时,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全部法律责任。
*、救助站对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的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指导,若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未能按照救助站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元/次的违约金,且成交供应商应当立即整改,未能及时改正时,视为成交供应商无法完成采购人的服务内容,采购人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双方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时间结算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用,且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在结算中扣除。
*、服务期限未满,成交供应商单方要求解除协议,应提前**天告知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执行。区救助站成立考评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季度对救助站社会工作者服务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与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挂钩。具体考核细则见《长沙市望城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社会工作者服务项目考核实施细则》。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供应商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应依法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长沙市望城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社会工作者服务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扣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一 |
制度管理(**分) |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我站工作实际,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违反每次扣*-*分/次; |
? |
? |
? |
*、每日进行交接班未实施的*分/次; |
? |
? |
? |
||
*、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未组织的每次扣*分/次; |
? |
? |
? |
||
*、合同期限内轮换岗人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人数的**%(不含非违纪人员轮换),违反每次扣*-*分/次。 |
? |
? |
? |
||
*、工作人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需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衣着得体,言行得当,态度和蔼,关爱服务对象,服务热情主动,不得有打骂、体罚等危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行为。 |
? |
? |
? |
||
二 |
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分) |
*、发生无故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扣*分/次,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 |
? |
? |
*、保持优质服务,无投诉。被投诉,经查实由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言行不当造成的扣*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监管小组研究决定; |
? |
? |
? |
||
*、在站保持良好形象,影响站形象的扣*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监管小组研究决定; |
? |
? |
? |
||
*、在岗期间,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扣*分/次,造成不良影响及恶劣后果的,由监管小组研究决定。 |
? |
? |
? |
||
三 |
劳动纪律(**分) |
*、不得迟到或早退、溜岗,违者扣*分/次; |
? |
? |
? |
*、工作时间违返工作纪律等行为,违者扣*分/次,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
? |
? |
? |
||
*、 着装标准、仪态端正、举止大方,违者扣*分/次; |
? |
? |
? |
||
*、上班文明用语,礼貌回答问题,不得打骂、体罚受助人员,违者扣*分/次; |
? |
? |
? |
||
*、制定并做好站内部考核,及时进行登记,未及时登记的扣*分/次。 |
? |
? |
? |
||
四 |
岗位内容及要求 (**分) |
*、每天定期对救助室内、走廊、厕所、澡堂、隔离室等进行卫生清洁、消毒,负责救助室内用品及时清洗更换(一般每周更换一次,救助对象使用后弄脏的及时更换),保证救助室房间内用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一项不符合扣*分。 |
? |
? |
? |
*、对接收进站的对象提供饮食起居服务并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如理发、刮胡子、剪指甲等读物),对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要做好特殊护理(如喂饭、喂水、洗澡、入厕等),保持特殊对象个人卫生良好。一项不符合扣*分。 |
? |
? |
? |
||
*、如有救助对象突发疾病时,协助救助站做好送医院治疗和护送返乡等。一项不符合扣*分。 |
? |
? |
? |
||
*、对来站救助对象开展心理咨询、疏导、教育等服务,做好心理咨询个案档案,建立来站救助对象一人一档《心理咨询服务记录》,年服务个案至少**人以上;对站内短期留守人员开展站内活动,帮助受助人员纾解心结、重塑信心,回归社会和家庭。一项不符合扣*分。 |
? |
? |
? |
||
*.协助做好大厅窗口文明接待救助指引、宣传救助政策法规,做到细心、细致解释宣传,让受助对象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一项不符合扣*分。 |
? |
? |
? |
||
*.协助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街面巡逻救助专项行动及其他形式的街面救助服务。一项不符合扣**分。 |
? |
? |
? |
||
*.配合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对救助区及室内进行安全巡查,对受助人员发现身体不适的、违反受助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或发现不安全隐患或事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一项不符合扣**分。 |
? |
? |
? |
||
总分 |
***分 |
? |
? |
? |
? |
备注:*.成交供应商考核总得分在**分及以上,正常发放当季合同款项;总得分**分至**分之间(含**分),按当季合同款项的**%发放;总得分**分至**分之间(含**分),按当季合同款项的**%发放;总得分**分(不含)以下,分析原因,酌情付款,最高按当次合同款项的**%发放。 *.成交供应商针对扣分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本考核表由长沙市望城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负责制订和解释,在实际运作中,如需对上述考核内容作出调整,双方可协商解决。 |
?考评人员签字: ????????????????????????????????站领导签字:
?
*、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①付款方式:每年按三个月一次支付服务费用,即在每三个月服务结束并经考评监督小组考核验收合格后,以考核评估结果为准进行资金支付,如果考核结果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将扣除相应比例的合同款项后再进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及时支付合同款。
②成交供应商考核总得分在**分及以上,正常发放当季合同款项;总得分**分至**分之间(含**分),按当季合同款项的**%发放;总得分**分至**分之间(含**分),按当季合同款项的**%发放;总得分**分(不含)以下,分析原因,酌情付款,最高按当次合同款项的**%发放。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工资、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提供服务,特殊情况需变更服务事项,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调整。
*、因不可抗力、政策原因,或者采购人其他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根据履约时长,结合采购人确认履行完毕的服务内容据实结算,并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