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安县磋商采购-****-*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安阳县委宣传部****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sf)”、“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 |
*、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原采购信息内容 |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中*.*.*.*技术“供应商提供《书目》中正版图书证明的,每提供一份得*分,最多得**分。正版证明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正版证明必须盖出版社章。” |
变更为 |
供应商提供《书目》相对应的正版图书证明(以出版社为单位)的,每提供一个证明(出版社出具)或承诺函(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要求提供的出版社证明)的,得*分,最多得**分。(以出版社为单位计分) 注:正版图书证明要求:由本次采购《书目》中的出版社出具的涵盖《书目》图书的正版证明(或授权经销证明)、并盖出版社章。 提供承诺函的,应在承诺函中注明出版社,并同时承诺在中标(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涵盖《书目》图书的正版证明(或授权经销证明)”原件;如未能按投标承诺向采购人提供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并上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本次“中共安阳县委宣传部****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项目-更正公告”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修改的部分,相同内容做相应的变更,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中共安阳县委宣传部 |
地址:安阳市安泰大道西段建工大厦 |
联系人:李博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市军粮专供站办公楼五楼) |
联系人:周应芳 |
联系方式:****-*******、******* 财务部咨询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周应芳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