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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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AKF*G**M | 六枝特区城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费率 | **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 |
六枝特区阳光安置小区-景观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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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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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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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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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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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六枝特区城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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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
以财政预算评审结果为基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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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 |
至 |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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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