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浦北县龙门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公告中第“*. 建设规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约****平方米。 ”
二、原招标公告中第“*.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的*.*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澄清为:
一、*. 建设规模:新建*栋*层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
其它部分有相同内容的作一致性修改,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浦北县龙门中学
招标代理: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更正公告备案表(*).pdf 附件:更正公告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