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检验检测中心(金山)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泉州市
发布时间:01月10日
项目编号:QZZB【2024】8号
预算金额:9.96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01-18
项目名称: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检验检测中心(金山)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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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QZZB【****】*号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检验检测中心(金山)物业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万玖仟陆佰元整(¥*****.**元),超过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交易平台在线发售采购文件,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 *  ** 日至**** *  **  日止每天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可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ycbid.cn/)”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由于“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新旧系统正式切换时间以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新系统未正式切换前,仍可使用“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备注:①潜在供应商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ycbid.cn)的“注册”→“企业注册”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采购公告界面,即可购买采购文件(包括相关的资料),购买成功后通过“登录”→“项目管理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②潜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采购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招标文件费,则潜在供应商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财务人员将于每日下班前进行确认,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采购文件下载功能),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购买采购文件的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供应商汇款凭证未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招标文件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客户指南——平台指南”查看“电子标操作指南”或直接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QQ交流群:**********、*********)。

六、磋商开始时间:****  *  ** ****时(北京时间)

七、磋商文件发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B栋**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魏珊珊、陈文清、余雪贞,联系电话:****-********,传真:****-********,邮编******;采购单位: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北段***号厅)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

九、标书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滨城支行,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账号:********************。

十、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notice/list?purchaseType=*)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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