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医院血透科透析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安徽省 | 黄山市
发布时间:01月16日
预算金额:28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1-23
项目名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医院血透科透析耗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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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医院血透科透析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黄山市屯溪区人民医院血透科透析耗材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货物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响应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拟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拟响应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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