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城区户外大屏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安徽省 | 六安市 | 叶集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4-08-10
项目编号:JC34150420240113-1
中标金额:25.28万元
联系方式
0564********
联系人:未*
招标人
0564********
联系人:陈**
代理人
0564********
联系人:杨**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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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六安市叶集区城区户外大屏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C**************-*

项目名称:六安市叶集区城区户外大屏建设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时同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金狮大厦*D*室**

成交金额:佰元整(小写:******.**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名称:六安市叶集区城区户外大屏建设项目(二次 

品牌金威全彩光电等

规格型号≥长*.**m*高*.*m等

数量**.**?O等

单价:****元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锋祖国卫卜国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叶集区融媒体中心

   址: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六安市叶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主任、陈主任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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