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
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于 ****年**月**日所递交的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二次施工标段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大写:陆仟贰佰捌拾捌万贰仟零壹拾元零壹角捌分)
工期: ***日历天。
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郑成 注册编号:新************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 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与我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阿克苏祥泽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