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6.24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4-10-10
项目名称: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6.24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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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郝各庄镇/庞桥头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承包期间承包方不得在该地块进行取土、植树、建设等,合同到期承包方必须将所有属于己方的物品腾清,否则全部物品归发包方所有,并不退还腾坑保证金,造成损失承包方自己承担。 *.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占该地块,承包方应服从,属于承包方地上物,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所得。 *.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面积按*.**亩计算,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该面积,不再重新丈量。 *.承包费先交一年,同时交相当于*年承包价格的押金,此押金每年转承包费。 *.合同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鱼池。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鱼池,制止承包方损坏鱼池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鱼池。 *.承包方如需要清淤需告知发包方同意后,才可进行清淤,同时必须告知发包方淤泥去处。 **.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合同期满将鱼池完好交给发包方后,退还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交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自然人需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名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水产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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