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年*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明溪县辉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明溪县辉德钙化物系列新材料生产项目(现阶段年产**.*万吨氧化钙、*.*万吨重质碳酸钙)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明溪县辉德钙化物系列新材料生产项目(现阶段年产**.*万吨氧化钙、*.*万吨重质碳酸钙)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明溪县辉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中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邱卫明;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