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黄铺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园二期项目(项目编号:H*GC**A**G***)”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如下:
一、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现修改为
**.*.* |
相关政策要求 |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使用“安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及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管理、工资专用账户、人工工资分账、总承包企业代发等保障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号)等文件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号文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已计扬尘污染防治费,中标人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做好现场工地围挡、车辆冲洗、道路和堆场硬化、裸土覆盖(绿化)等抑尘降尘措施。 |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潜山市黄铺镇人民政府
地址:潜山市黄铺镇
邮 编:******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建设单位:潜山市联投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潜山市黄铺镇
邮 编:******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经济开发区八一路****号*幢***室
邮编:******
联系人:汪女士联系方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