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友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家电塑胶零件***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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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友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家电塑胶零件***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良井镇秀峰村地段环境家电生产建设项目(二期)厂房十第一、二、三层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友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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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永壹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年产家电塑胶零件***万件。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良井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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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