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州镇闲置土地(含农业大棚)公开招租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 至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仙人坝村、把士村,包含文洛式玻璃温室及连栋薄膜温室等*个大棚约**亩及闲置耕地约***亩,共约***亩,详细位置以实际踏勘为准。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场地以现行状态出租,总面积约为***亩,其中闲置耕地约***亩原为旧州花海景区用地,现为复垦农用地,土地地形度*.*m、土壤肥沃,设定土地权利类型为农用地,土地现状用途为闲置耕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电、道路通达,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大棚现状用途为农业,总建筑面积为*****㎡(约**亩)。具体评估范围为文洛式玻璃大棚*间,总建筑面积*****m,结构为镀锌钢管主骨架、PD板顶、玻璃墙面:连栋薄膜温室*间,总建筑面积 ****m,结构为镀锌钢管主骨架、薄膜覆盖材料。 *、土地租金按***元/亩农田/年,实际误差面积不进行计算,按土地**.**万元/年,温室大棚 **万元/年计算,合计**.**万/年,标的整体出租,招租方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自合同签订日起对场地的改造、人为的损坏修复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标的仅用于农业种植,未征得招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项目改变用途;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 *、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招租方负责按承租方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调整备案申请手续; *、承租方应按照备案批复的辅助设施用地建设辅助设施,不允许违反备案批复范围新增任何形式的固定构筑物或增加地面硬化,对原有设施改建改造的,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造。若承租方按已批复的设施农用地规范建设农业大棚等生产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建设,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保障安全生产。若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招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的标的承租方情况,如因承租方的经营活动致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招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获得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为标的物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瑕疵,不得破坏委托标的物的结构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委托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最终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租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招租方期内私转租,分租; (*)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赁,逾期超过**日; (*)承租方在招租方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方不得或不能继续招租方时,招租方期限截至招租方发出撤场通知之日,租金按当月实际计费天数计算,招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期满后,如未能续签合同,承租人在该土地上种植物及建造的附属物应在**日内迁移,涉及添附资产处置的,双方于合同中另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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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 |||
资格条件 | *、承租方有一年以上生态农业种植基地管理经验。 *、承租方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现象,无不良履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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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须做好招租方标的物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 标的的改造,建设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农业种植 |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并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进行。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年 □*-*年 □*-**年 ■**年以上 |
租赁期为**年。自招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万/年 | 前三年租金不变,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涨幅为上一周期的*%,以此类推。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自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支付前*年租金,此后按年支付,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日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向招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大写:陆拾万元整)诚意金,若未能成为最终承租人的,招租方在招租程序结束后无息全额退回,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合同签订后,诚意金转为前*年租金。 指定缴纳账户: 开户名:贵州安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顺市分行 账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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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无 | |||||
交易保证金 | *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若出现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元及其整数倍;*、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具有一年以上生态农业种植基地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提交资料:承租方相关文件及案例);*、“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诚意金缴纳回执;*、意向承租方登记表;*、交易保证金须知;*、交易服务费须知。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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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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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董经理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