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维修保养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采购人(甲方):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炎陵县县府路*号 联系方式:唐娜***********
入围供应商(乙方):东方致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炎陵县霞阳镇神农大道延伸段右侧华苑商贸广场二期*-*栋***-***号门面
联系方式:刘谟科***********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维修保养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炎财采计〔****〕******号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需求: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入围*家炎陵县县域内的汽车维修厂作为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
最高限制单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按采购人的需求调查并根据需求标准进行定价。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
为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现有在管公务车辆暂有** 台,在合同期内如纳入平台管理的公车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平台实际管理的公车数量和范围为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入围服务标准
*.入围服务范围内送修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乙方所维保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
*.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若属于采购人问题,则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入围供应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入围供应商接到道路救援任务后,应第一时间积极实施道路救援,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延迟道路救援,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县城内应提供免费施救服务。
* .入围供应商应保证进厂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或交通事故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入围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乙方要对所修车辆建立好维保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入围供应商应信守投标承诺,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材料费、工时费价格,不得无故拒绝修车,也不得超出经营资格和维修类别修理公务用车。
*.经入围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入围供应商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车辆行驶****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 个月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 *****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 个月内;大修,车辆行驶 *****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 年内。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维修企业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对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入围供应商应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使用的零配件为品牌零配件,车辆关键部位重要零配件(如发动机、变速箱等)必须使用正厂零配件,换修应经采购人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现场确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入围供应商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 万公里/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
**.机动车维保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可以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或者申请具有机动车维保质量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三)协议价格
车辆维修(保养)的配件及工时费以采购人确认同意的价格进行结算,且不超过市场价和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确认的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市场调查未涉及到的配件价格或工时费,确保参照市场价与采购人协商一致。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直接选定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一季度结算一次维修费用,维修费用从财政拨付的平台管理车辆运行维护费中支出,入围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善各项报账所需资料。
*.支付时间和条件: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具体结算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采购单位通过省电子卖场与乙方进行自行结算,乙方应提供车辆维修相关清单、结算单等相关凭据和发票。
八、采购合同文本
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 日。
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舞弊行为的;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将合同业务转包的;
*)未经委托方同意将合同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配件以次充好或者欺诈等行为达到*次的;
**)不服从委托人的统筹安排以及相关要求的,或有不正当抵触及不配合情况的;
**)违反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已完成的项目按实结算。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框架协议入围。
*.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采购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汽车维修服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维修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乙方顺利完成维修工作。
*.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车辆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结算标准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监督乙方履行车辆维保相关事宜;
**.监督管理
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入围供应商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季度(年度)考核,必要时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配件材料进货单据、配件材料产品合格证、响应文件中的证书、合同等资料),考核将依据日常检查和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评价。
**.*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入围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次及以上返修,则该入围供应商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②入围供应商未按检修清单进行维修的,出现一次则进行免费更换,出现第二次则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③涉及到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空调维修的,供应商必须拆开后检测确定维修项目,如检测单位不是最终的维修单位,检测单位需免费复原,且第一时间无条件配合维修单位接车维修。未按此条实施的,出现一次进行警告整改,出现第二次则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④入围供应商在维修结束后不能按客户需求提取视频记录的,则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⑤抽查维修车辆时,发现入围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配件以次充好或者欺诈等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修理厂自行承担,并承担所产生费用三倍以上的罚款。第一次、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
**.*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入围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将督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节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围: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且经主管部门沟通后仍拒绝维修的;
② 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出现一次不正当手段竞争的,由采购人核实后要求供应商进行限期整改,出现第二次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围。
**.*在检查和考核中,入围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的,无条件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围:
①入围供应商承接超备案经营范围维修机动车的;
②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半年内被有效投诉*次以上的(确因乙方责任);
⑤其他违反本项目采购要求和框架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乙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维修服务。
*.乙方应对甲方车辆的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甲方进行反馈;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采购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入围通知书
*.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采购人(甲方):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炎陵县县府路*号 联系方式:唐娜***********
入围供应商(乙方):炎陵县盛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地址:炎陵县霞阳镇马道村江下组联系方式:李志军***********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维修保养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炎财采计〔****〕******号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需求: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入围*家炎陵县县域内的汽车维修厂作为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
最高限制单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按采购人的需求调查并根据需求标准进行定价。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
为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现有在管公务车辆暂有** 台,在合同期内如纳入平台管理的公车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平台实际管理的公车数量和范围为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入围服务标准
*.入围服务范围内送修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乙方所维保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
*.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若属于采购人问题,则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入围供应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入围供应商接到道路救援任务后,应第一时间积极实施道路救援,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延迟道路救援,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县城内应提供免费施救服务。
*.入围供应商应保证进厂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或交通事故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入围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乙方要对所修车辆建立好维保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入围供应商应信守投标承诺,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材料费、工时费价格,不得无故拒绝修车,也不得超出经营资格和维修类别修理公务用车。
*.经入围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入围供应商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车辆行驶****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 个月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 *****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 个月内;大修,车辆行驶 *****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 年内。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维修企业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对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入围供应商应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使用的零配件为品牌零配件,车辆关键部位重要零配件(如发动机、变速箱等)必须使用正厂零配件,换修应经采购人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现场确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入围供应商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 万公里/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
**.机动车维保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可以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或者申请具有机动车维保质量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三)协议价格
车辆维修(保养)的配件及工时费以采购人确认同意的价格进行结算,且不超过市场价和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确认的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市场调查未涉及到的配件价格或工时费,确保参照市场价与采购人协商一致。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直接选定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一季度结算一次维修费用,维修费用从财政拨付的平台管理车辆运行维护费中支出,入围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善各项报账所需资料。
*.支付时间和条件: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具体结算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采购单位通过省电子卖场与乙方进行自行结算,乙方应提供车辆维修相关清单、结算单等相关凭据和发票。
八、采购合同文本
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 日。
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舞弊行为的;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将合同业务转包的;
*)未经委托方同意将合同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配件以次充好或者欺诈等行为达到*次的;
**)不服从委托人的统筹安排以及相关要求的,或有不正当抵触及不配合情况的;
**)违反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已完成的项目按实结算。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框架协议入围。
*.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采购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汽车维修服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维修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乙方顺利完成维修工作。
*.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车辆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结算标准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监督乙方履行车辆维保相关事宜;
**.监督管理
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入围供应商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季度(年度)考核,必要时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配件材料进货单据、配件材料产品合格证、响应文件中的证书、合同等资料),考核将依据日常检查和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评价。
**.*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入围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次及以上返修,则该入围供应商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②入围供应商未按检修清单进行维修的,出现一次则进行免费更换,出现第二次则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③涉及到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空调维修的,供应商必须拆开后检测确定维修项目,如检测单位不是最终的维修单位,检测单位需免费复原,且第一时间无条件配合维修单位接车维修。未按此条实施的,出现一次进行警告整改,出现第二次则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④入围供应商在维修结束后不能按客户需求提取视频记录的,则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⑤抽查维修车辆时,发现入围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配件以次充好或者欺诈等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修理厂自行承担,并承担所产生费用三倍以上的罚款。第一次、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
**.*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入围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将督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节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围: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且经主管部门沟通后仍拒绝维修的;
② 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出现一次不正当手段竞争的,由采购人核实后要求供应商进行限期整改,出现第二次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围。
**.*在检查和考核中,入围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的,无条件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围:
①入围供应商承接超备案经营范围维修机动车的;
②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半年内被有效投诉*次以上的(确因乙方责任);
⑤其他违反本项目采购要求和框架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乙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维修服务。
*.乙方应对甲方车辆的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甲方进行反馈;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采购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入围通知书
*.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采购人(甲方):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炎陵县县府路*号 联系方式:唐娜***********
入围供应商(乙方):炎陵县湘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炎陵县霞阳镇文化南路**号 联系方式:黄建***********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维修保养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炎财采计〔****〕******号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需求: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入围*家炎陵县县域内的汽车维修厂作为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
最高限制单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按采购人的需求调查并根据需求标准进行定价。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
为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现有在管公务车辆暂有** 台,在合同期内如纳入平台管理的公车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平台实际管理的公车数量和范围为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入围服务标准
*.入围服务范围内送修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乙方所维保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
*.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若属于采购人问题,则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入围供应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入围供应商接到道路救援任务后,应第一时间积极实施道路救援,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延迟道路救援,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县城内应提供免费施救服务。
*.入围供应商应保证进厂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或交通事故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入围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乙方要对所修车辆建立好维保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入围供应商应信守投标承诺,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材料费、工时费价格,不得无故拒绝修车,也不得超出经营资格和维修类别修理公务用车。
*.经入围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入围供应商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车辆行驶****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 个月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 *****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 个月内;大修,车辆行驶 ***** 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 * 年内。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维修企业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对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入围供应商应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使用的零配件为品牌零配件,车辆关键部位重要零配件(如发动机、变速箱等)必须使用正厂零配件,换修应经采购人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现场确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入围供应商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 万公里/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
**.机动车维保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可以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或者申请具有机动车维保质量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三)协议价格
车辆维修(保养)的配件及工时费以采购人确认同意的价格进行结算,且不超过市场价和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确认的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市场调查未涉及到的配件价格或工时费,确保参照市场价与采购人协商一致。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直接选定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炎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一季度结算一次维修费用,维修费用从财政拨付的平台管理车辆运行维护费中支出,入围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善各项报账所需资料。
*.支付时间和条件: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具体结算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采购单位通过省电子卖场与乙方进行自行结算,乙方应提供车辆维修相关清单、结算单等相关凭据和发票。
八、采购合同文本
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 日。
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舞弊行为的;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将合同业务转包的;
*)未经委托方同意将合同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配件以次充好或者欺诈等行为达到*次的;
**)不服从委托人的统筹安排以及相关要求的,或有不正当抵触及不配合情况的;
**)违反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已完成的项目按实结算。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框架协议入围。
*.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采购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汽车维修服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维修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乙方顺利完成维修工作。
*.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车辆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结算标准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监督乙方履行车辆维保相关事宜;
**.监督管理
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入围供应商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季度(年度)考核,必要时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配件材料进货单据、配件材料产品合格证、响应文件中的证书、合同等资料),考核将依据日常检查和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评价。
**.*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入围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因维修质量问题出现*次及以上返修,则该入围供应商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②入围供应商未按检修清单进行维修的,出现一次则进行免费更换,出现第二次则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③涉及到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空调维修的,供应商必须拆开后检测确定维修项目,如检测单位不是最终的维修单位,检测单位需免费复原,且第一时间无条件配合维修单位接车维修。未按此条实施的,出现一次进行警告整改,出现第二次则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④入围供应商在维修结束后不能按客户需求提取视频记录的,则六个月(如本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如供应商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则在下年度合同期限内顺延,直至期满)不能参与定点维保服务。
⑤抽查维修车辆时,发现入围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配件以次充好或者欺诈等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修理厂自行承担,并承担所产生费用三倍以上的罚款。第一次、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
**.*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入围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将督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节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围: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且经主管部门沟通后仍拒绝维修的;
② 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出现一次不正当手段竞争的,由采购人核实后要求供应商进行限期整改,出现第二次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围。
**.*在检查和考核中,入围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的,无条件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围:
①入围供应商承接超备案经营范围维修机动车的;
②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半年内被有效投诉*次以上的(确因乙方责任);
⑤其他违反本项目采购要求和框架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乙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维修服务。
*.乙方应对甲方车辆的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甲方进行反馈;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采购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入围通知书
*.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